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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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原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基于某些原因,拒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针对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做出如下分析:

一、类案处理

杨某于2016年3月18日入职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月工资标准13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1月10日解除。某公司拒绝为杨某开具离职证明。

为此,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支付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因未开具离职证明而未能入职新的用人单位的损失共计228800元,且之后每拖延一个月,增加赔偿130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相应比例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向杨某开具离职证明并驳回杨某的其它申请事项。

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某公司抗辩称,认同仲裁裁决的结果。仲裁裁决作出后,积极与杨某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与其协商处理该事件,但杨某拒不接受,导致无法将离职证明邮寄给杨某。杨某以某公司不予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找到工作为由,要求赔偿未开具离职证明期间的薪资。该请求根本不合情合理,这些并非劳动所得,且在此期间如其自身有工作能力,并不会直接影响找工作,由此可说明杨某一心只想从公司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杨某提出如下证据:1、《录用通知书》,载明“杨某先生…报到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资料: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1张(必备)……2014年6月3日”;2、《录用通知作废协议》,载明“兹因我拟录用人员杨某先生无法提供其上一家供职单位的离职证明文件,因此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经由我公司与杨某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对杨某本人的录用通知作废,且责任在杨某一方;(2)本公司友情报销杨某差旅费1000元人民币;(3)此事已友好解决,双方再无任何异议;(4)此协议一式两份。杨某,2017年8月4日”;3、面试通知的邮件,载明“杨某先生你好,你的面试已通过,欢迎你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请你于8月4日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职位:技术总监。月薪:2.3万元。合同期限:3年。来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上家供职公司离职证明原件”。

法院认为,杨某提交的《录用通知作废协议》明确显示杨某2017年8月4日因未能提供离职证明而错失工作机会,造成其经济损失。某公司未及时为杨某出具离职证明,对杨某失去工作机会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责任,应予以赔偿;但鉴于杨某也未付出实际劳动,其经济损失本院将参照其工资水平、行业待遇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判决某公司支付杨某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50000元。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条款规定了原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条款规定了劳动者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失,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条款表明了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原因。

三、类案启示

1、用人单位负有为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不及时开具的,构成对劳动者的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从司法机关的认定来看,劳动者应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

(2)未及时就职系原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而导致;

(3)原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存在恶意;

(4)未及时就职新的用人单位导致的收入损失。

结合相关案例,笔者还需要指出,未办理工作交接、已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均不是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四、笔者建议

首先,劳动者应优先选择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身份和财力差别悬殊,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维权成本过高。因此,笔者建议,在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该问题时,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劳动者应当及时搜集并保存好证据。尽管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就本文探讨的事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留心搜集、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据: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开具离职证明的证据(如书面申请、即时通讯的聊天记录、电话或现场录音等)以及原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未及时就职导致收入损失等证据材料。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规范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内容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附件:离职证明模板

 

离 职 证 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xx),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公司任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离职前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孙亚君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