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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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21118作出2021)豫08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1125日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合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12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纬二路南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联系人:郭晓,联系电话:15239022064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也可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前债权人应登录公共邮箱(账号:hejingzqr@163.com密码:Hejing1108)进入收件箱并打开收件箱邮件,通过扫描其中的二维码下载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将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账号:hejingglr@163.com ),等待管理人通知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即可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之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合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1230上午9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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