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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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理解新规定的司法精神,8月17日上午,我所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全所律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讨论会。

  本次专题讨论由本所民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史跃辉律师主持,史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例,组织在座律师针对新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以及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新规定在实务操作中的适用问题展开讨论。

  讨论会的最后由本所贺健主任作总结发言,贺主任指出本次讨论活动,在探讨中加强了大家对新规定的理解,有助本所律师更好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希望本所律师在工作的同时积极的学习新的司法精神,提高执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