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员工互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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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员工间互助友爱精神,帮助困难员工渡过难关,让员工感受集体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增强并激励员工对本所的归属感,《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员工互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合伙人会议提议并征求员工同意,现已正式出台,并于2014年1月1日期开始实施。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互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体现互助友爱精神,及时解决本所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增强并激励本所人员对本所的归属感,经合伙人会议提议并征求本所人员同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助基金的筹措:      


  1、按每位律师年度全部创收的1%提取。    


  2、本所、本所人员或社会爱心人士的自愿捐助。


  第三条 互助基金适用人员范围:      


  1、适用于与本所建立劳动关系的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行政人员或依据《律师法》与本所建立实习关系的实习律师(统称受助对象)。    


  2、受助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互助基金适用困难范围:    


  1、受助对象因病、或其他住院治疗,受助对象生育或其配偶生育住院。    


  2、受助对象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亡故。


  3、受助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亡故。


  4、其他受助对象难以承受的困难。


  第五条 互助基金适用困难的程度:        


  1、因重大疾病或意外死亡的。       


  2、因重大疾病或意外自行承担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有医保的为报销或第三方责任赔偿后的部分)。


  3、因重大自然灾害、无法归责意外造成损失致使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互助基金使用形式:        


  1、受助对象或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治疗期间或亡故的慰问金。


  2、受助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困难补助的补助金。       


  3、其他可能的支付形式。        


  4、国家局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捐助。  


  第七条 互助基金的管理:        


  1、本所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合伙人、党支部代表、行政部门代表、财务部门代表、全体律师推荐的律师代表组成;负责人由本所党支部代表担任。


  2、互助基金委托本所财务代为管理,由财务开设专门账户保管,建账记录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代管部门应当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按年度向本所人员说明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 互助基金的加入和退出:      


  1、本所人员必然成为互助基金的受助对象,包括本规定实施之日的在册人员和本规定有效期的新入人员。      


  2、本所人员自与本所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自然丧失受助资格,同时退出互助基金,不再具有交纳基金的义务,也不再享有基金互助权利。       


  3、本所人员退出互助基金不得要求支付或退还任何资金或费用。


  第九条 互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受助对象或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治疗期间或亡故的慰问金实行管理委员会直接批准支付的方式支出。        


  2、受助对象符合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或其他可能的支付形式条件的,由受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金额,向本所人员公示七日,没有人员提出重大异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人员提出异议的批准支付。        


  3、受助对象申请困难补助的,应当填写本所制作的申请表,说明困难情形及申请补助金额。        


  4、提出重大异议或异议的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和事实,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落实;对提出重大异议的人员,管理委员会有义务进行当面答复,对一般异议管理委员会采取统一答复。        


  5、互助基金困难补助支付金额依据受助对象个人申请、其他人员是否有异议、管理委员会调查结论等,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支付或支付金额。


  第十条 互助基金支付的标准:        


  1、受助对象因病、或其他住院治疗,受助对象生育或其配偶生育住院慰问金为2000元。        


  2、受助对象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慰问金为5000元,亡故的慰问金为50000元。        


  3、受助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慰问金为1000元,亡故的慰问金为5000元。        


  4、受助对象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申请困难补助最高限额30000元。


  5、受助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申请困难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6、受助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申请困难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        


  7、国家局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捐助金额在20000元之内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支付,超过20000元的应取得本所人员同意。以上4、5、6的实际补助金额按审核批准金额支付。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征求全体人员意见后由合伙人会议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