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挽狂澜,虚假诉讼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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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随着法院的宣判,一起历时六年、精心设计的连环虚假诉讼骗局终于真相大白。

2015年6月10日,A公司因B公司欠付货款,起诉了B公司及其担保人张某1,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1800万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并要求张某1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逃避债务,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1与卢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捏造两人债权债务关系,以张某1欠卢某某三千万元借款为由,将张某1之子张某2(另案处理)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路21号的两套房产抵押给卢某某。张某1称该房屋价值三千万元,如A公司同意抵债需先行解押过户后支付卢某某一千五百万元,余额抵消债务。2015年6月28日A公司按照以上条件与张某1、卢某某等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次日房屋过户,A公司委托评估房屋价值为一千八百零三万元,随即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显示公平、欺诈为由起诉,请求变更合同中涉案房屋价值。卢某某提起反诉,请求A公司支付一千五百万元。期间张某1、卢某某多次组织社会人员围堵A公司索债,A公司同意支付,王彦召律师坚持止付意见,后A公司决定止付。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房屋价值一千五百零八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改判、再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调取证据发现张某2与卢某某之间债务系虚构,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院刑事判决以张某1、卢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各处罚金壹拾万元。该院民事判决支持A公司诉讼请求、驳回卢某某反诉请求。

本所王彦召律师作为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不仅识破连环骗局、致使设局者被追究虚假诉讼犯罪刑事责任,而且在诉讼期间提出并坚持止付款项的律师意见,成功防止15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王彦召律师表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为主要法律关系,房屋抵押合同为从属的法律关系。张某1、卢某某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后设定抵押,再以解押为条件企图骗取巨额国有资产,依据虚假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这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的虚假诉讼犯罪。我当时提出止付意见面临巨大压力,案件历时六年终获成功,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