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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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组织制度

(一)党支部的设立

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我所现有六名正式党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设立独立党支部。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所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专职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律师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和国法政纪,严格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我支部目前有6名正式党员,根据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以后根据党员人数发展和工作需要再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选副书记1人,宣传委员1人。

3、支部书记和委员的职责

(1)书记的职责

①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②召集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③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

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⑤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本支部与所及其他部门的关系。

(2)组织委员的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要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①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②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⑤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⑥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要负责支部宣传教育工作。

①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②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③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④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4、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俭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党小组

(1)划分党小组的原则。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可将党员划分成若干党小组。划分党小组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目前我支部暂不划分党小组,待条件成就时可以划分。

(2)建立党小组的批准权限。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划分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2、党小组的任务

党小组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改选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党员,一般都应先经过党小组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3、党小组长的职责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党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2)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开会准备,并将党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会上要引导党员积极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结束时进行归纳小结,并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和指示精神,对党员提出要求。

(3)了解本党小组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本党小组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4、党小组长与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关系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其他委员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上级指示、支部委员会决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时,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果没有支部委员会的委托,他们在党小组会上的发言只能是个人意见。党小组长在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编在本所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一定的工作,并且要象检查党小组其他成员一样,检查他们完成这些工作的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其他委员作为党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党小组汇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虚心听取党小组的批评,主动接受党小组的监督检查,还要在党小组内主动配合党小组长开展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带动全体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支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正确处理书记和其他委员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推选本支部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缺额的支部委员。

(三)党员管理制度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的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四)“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凡属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这既是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组织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2、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和情况,讨论发展党员。

4、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形势任务等方面的教育。

(五)党员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党支部可以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在思想状况分析中,要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原始材料,并加以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弄清问题的性质、范围和行程的原因,从而制定出解决各种思想问题的具体方案。对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个别党员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的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首先自我评议,而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年终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七)党内监督制度

1、做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盛会,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督促本支部党员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政准则及相关条规执行情况。并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错误,对党员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主要业务工作情况。

(八)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制定党员学习的年度计划、月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2、学习的内容。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策、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科学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天,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我支部原则定于每周一上午十点党支部会议室召开支部会议同时进行教育学习,其他时间需要学习的,另行提前通知。

4、支部每次学习情况组织委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认真总结宣传好的学习经验和先进典型。

(九)谈话制度

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按照党员的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执行。对党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十)“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创先争优”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每年要对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讲评,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推荐先进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

(十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指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持流动党员关系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十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

1、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换届选举是党支部生活的一件大事。选举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把换届选举作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教育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做好思想准备。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换届选举是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推荐好委员候选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确保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支委会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起草支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支委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4、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名单、选票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5、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与会人员着装要整齐。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①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②通过选举办法。③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④宣布下届支部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⑤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⑥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制定顺序投票。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余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⑧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⑨报告被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余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重新选举。

7、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8、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选出的支部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党支部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有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④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走的。

(4)选票的内容及要求。每张选票要印上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的全部候选人的名单,并在选票下方说明:①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②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③如另选他人,可写在原候选人名单之后,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④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4、建立党支部的一般工作程序

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制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相同)。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经上级党委同意的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5、支部委员会委员缺额的补选

支部委员会委员在届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①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②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他们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训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由其所在党小组提出建议,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④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⑤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①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制定一至两名先锋模范作用较好的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题写一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③定期考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特别要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党支部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肯定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④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原党支部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确定发展对象

①经一年以上培训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下列程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是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是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实行公示的方法,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三是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

四是上级党组织审查。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人员的情况,并报送所有的培养教育材料。

②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机关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4、政治审查

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要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集中培训

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上一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集中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上级党组织及时将培训情况和个人总结等材料转所在党支部归档。

因客观原因,难以参加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上级党组织可安排其自学,指定学习内容,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并加强督促检查。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应该挑选政治思想好,党性强,有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了解发展对象情况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个人自传和《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③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情况。

2、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支委会审查及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准备工作

①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和培养教育、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等)。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②做好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其主要程序:一是确定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党员和列席人员。二是支部组织委员讲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培养教育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整理成向支部大会报告的书面材料。三是党支部书记(或介绍人)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正确对待党员可能提出的批评和意见。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①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是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二是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三是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是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五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一在票数内。六是支部书记宣读党支部大会的决议。七是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②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③召开支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二是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做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并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三是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时,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在下次党支部大会再进行讨论、表决。四是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可以不回避。五是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支部保存,并要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继续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六是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受预备党员。七是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

①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③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并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填写意见。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研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的党支部应抓紧讨论其转正的问题。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的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连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做出书面汇报。

②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同意意见提交支委会。

③支委会审查。党支部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意见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④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会上,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定,向党组织说明有关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分别汇报和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党支部根据表决情况做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⑤支委会将支部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书记签名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党费的计算

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我支部党费暂按固定数额缴纳,即每人每月15元,以后根据情况再调整。

(二)党费的收缴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统一管理。组织委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本制度经本支部大会研究一致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