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炜

刘怡炜律师,中共党员,2015年7月毕业于汕头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双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合规师。2016年4月起就职于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涉及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执业以来,先后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多家公司、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刘律师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电话:15903992506 邮箱:ywliu9446@163.com

主要业绩

办理的部分典型业务:

一、刑事业务

1、参与办理王某涉嫌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王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2、李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的被告人争取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结果;

3、为涉嫌骗取贷款罪的被告人朱某提供辩护,该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金额数百万,经过律师辩护,法院采纳律师的观点,将案件发回重审

4、为中央政法委督办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梁某某提供辩护;

5、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接受委托,经律师辩护,部分销售金额未被认定为犯罪数额,王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6、杨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接受委托后,从证据入手,发现鉴定意见中在数额计算中的错误,法院最终采纳该辩护意见,在一审判决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上扣减了200万元,并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7、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被告人邢某提供辩护;

8、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的被告人赵某提供辩护

二、民商事业务

1、代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代理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代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委托合同纠纷;

4、代理谢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经省高院审查、郑州中院再审,最终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5、参与代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经河南省高院二审后发回重审,郑州中院判决支持了交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6、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

7、安阳豫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