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俊杰

齐俊杰,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为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2007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有社会化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法律范围内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把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机结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除办理大量刑事辩护委托案件外,还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多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取得了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和信赖。

联系方式:

主要业绩

1、办理王XX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经辩护人辩护,最终判处王XX免于刑事处罚;

2、办理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与皇家一号案件关联的张XX等3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辩护人张XX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使作为案件主犯的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全部36名主从犯中刑期最短;

3、办理郑州中院、河南高院审理的上海森洋投资咨询公司郑州分公司108名员工诈骗一案中,认真对案件材料与审计报告进行比对后,利用审计报告与案件材料之间的矛盾,指出起诉意见书依据的审计报告的错误之处。经过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和一、二审法院的有效沟通,一、二审判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对王XX的犯罪数额及非法牟利数额认定均有大幅度降低。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后,王XX在被取保候审后,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变更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4、在办理的赵X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中,经辩护人的有效辩护,使赵X参与的犯罪事实由指控的5起减少为3起。辩护人在庭审中抓住时机,通过当庭询问的方式,最终法院当庭直接认定被告人赵X构成自首和立功,得到从轻处罚。案件判决结果超出被告人和家属预期,辩护效果获得高度认可。

5、在办理的丁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丁XX致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经辩护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6、在办理的赵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辩护人据理力争,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最终鉴定结论认定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只是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有效的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多次与被害人亲属沟通,在达成民事和解的基础上,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赵XX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赵XX有期徒刑十年。

7、在办理的丁X行为一案中,辩护人认为丁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的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使丁X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8、办理的邱X盗窃一案,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申请未获批准,最终使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9、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十余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辩护,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贩毒、强奸、拐骗人口等严重犯罪,努力践行刑辩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员合法权益,取得了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受援人员和办案机关的认可。